「法條有限,世事無窮」,法律不外乎「情」與「理」,孝子有兩種:一種是「身邊孝子」,另一種是「天邊孝子」。通常醫療糾紛最多的屬於「天邊孝子」與醫院的醫療糾紛,與其等到問題發生再解決問題,不如在問題還沒有發生前,就先預防了將來會發生的問題。本文最大的用意就是要鼓勵您與指引您,如何先在自己人生意識清楚情況下,事先辦理自己的健保卡註記: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」、「終止或撤除維生醫療」(Do not resuscitate DNR)的權利。
以下分別從「醫院的同意書有幾種?」「誰可以簽署醫院的同意書?」、「醫院告知的規定有哪些?」、「如何辦理健保卡註記」的四大重點來說明:
壹、醫院的同意書有幾種?
醫院的同意書有三大類:
第一類為「手術或麻醉同意書」與「侵入性檢查同意書」。
第二類為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。
第三類為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」與「終止或撤除維生醫療同意書」。
貳、誰可以簽署醫院的同意書?
1.對象:依據醫療法第63條與的64條,醫療機構實施手術,應向病人、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、親屬、或關係人,說明手術原因、手術成功率、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危險,經其同意,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,情況緊急者,不在此限。
其中關係人有兩種:第一種是特別密切關係人。第二種是法令式契約關係人。
第一種的特別密切關係人有:伴侶(不分性別)、同居人、摯友。
第二種的法令式契約關係人有:是指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,包括監護人、少年保護官、學校教職員(包含教官)、肇事駕駛人、軍警消防人員。
依據醫療法第63條第二項,立同意書人非病人本人者,與病人之關係欄應予載與病人之關係。
另外,比較特別的是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」與「終止或撤除維生醫療同意書」的簽署對象順序包括:
(1)配偶
(2)成年子女、孫子女
(3)父母
(4)兄弟姊妹
(5)祖父母
(6)曾祖父母、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
(7)一親等直系血親
(※上述乃為簽署DNR同意書或撤除同意書之順序。唯須注意DNR或撤除維生醫療決策不得與病人先前表達之意願相反;若病人未曾表達,則決策應符合病人最大利益,因此仍建議採取家庭共識決。)
2.年齡:依據醫療法第63條第二項年滿20歲的成年人(民法規定20歲為成年人)。
3.指印:依據民法第3條第三項規定,病人不識字得以按指印代替簽名,惟應有第二名見證人於指印旁簽名。
參、醫院告知的規定有哪些?
關於醫院告知的規定,有最重要的「333」內容,何謂「333」內容?就是:
第一個3是:3項「醫療機構施行手術及麻醉告知暨取得病人同意指導原則」:
1.主要由手術負責醫師。
2.但若手術負責醫師授權本次手術醫療團隊之其他醫師代為說明,手術醫師最後仍應確認已完全說明清楚。
3. 醫療團隊其他人員之說明,僅屬協助醫師幫助病人瞭解手術、麻醉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情況及應注意之事項,如超越其專業範疇,需轉請手術負責醫師予以回答。
第二個3是:3項法條規定內容,分別為「醫師法第12-1條規定」、「醫療法第63、64條規定」、「醫療法第81條規定」:
1.醫師法第12-1條規定,由醫師本人負責。
2.醫療法第63、64、81條規定,由醫療機構負責。
3.最高法院則認為,醫院由該名手術醫師以外之適當人選亦可。
第三個3是:3項最新版同意書的改版內容(2018年5月改版),於告知病人前的三個必須:
1.必須寫上手術醫師專科名稱。
2.必須先寫上手術說明與醫師簽名。
3.必須再次強調關係人都可以簽名。
肆、如何辦理健保卡註記?
2000年通過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」,賦予國人臨終時可以選擇拒絕「心肺復甦術」、「維生醫療」(DNR)的權利,並且可將此意願註記到健保卡的晶片中,當病患面臨疾病末期階段時,醫師便可以透過健保卡得知預立的意願,並且與家屬溝通提供病患安寧療護服務。
2019年通過的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,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視為必要程序,預先可以表達意願有三個擴大範圍:
1.不可逆轉之昏迷。
2.永久植物人狀態。
3.極重度失智。
辦理健保卡註記的方式與流程:
1.向各醫院的服務台索取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,或至衛生福利部、安寧照顧協會、安寧照顧基金會的網頁列印表格。
2.填妥意願書。
3.將正本送回索取醫院,或寄到「台灣安寧照顧協會」,地址是251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安寧示範中心2F,電話:02-2808-1130。 就可以辦理健保卡意願註記。
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布的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第7條提到: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簽署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需有兩位見證人見證簽名,見證人不得為實施安寧緩和醫療之醫療機構所屬人員,見證人不需負法律責任。
2.需經兩位專科醫師判定病人符合末期診斷,方可生效。
所以「放棄急救不等於放棄治療」,無論是病人自行簽署意願書,或家屬簽署同意書,當以上兩個先決條件不成立時,DNR是不可能的。因此,即便簽了意願書或同意書,只要未生病或生病之病程尚未到達末期階段,是不能生效的,當然也就不會有簽署DNR,醫師就不救的情況發生。
以上是每個人對於醫院同意書的必要瞭解與認知,千萬不要在11秒內就簽下醫院同意書,本文所引用之法條,日後如有修正,請以日後最新修正版本為參照,我們都希望一輩子都用不到醫院同意書,但誰也沒把握也不敢保證永遠不會用到,但我們希望也相信,每個人都有權利為自己身體的保護以及生命最後的尊嚴,做出符合自己意願的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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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簡介:
作者:常濟素人
生機飲食通路15年受邀健康講師
京威素食有限公司創辦人
著作: 起死回生之法:心素食主義
國家圖書館出版品(ISBN978-986-91078-0-8平裝),民103.09
編目:1.修身。2.素食。3.健康法。